大学_第十章读解

查阅典籍:《大学》——「大学·第十章」原文

  国家,国家,仅从语词关系来看,国和家的关系就是如此血肉相连,密不可分;尤其是在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时代,家是一个小小的王国,家长就是它的国王;国是一个大大的家,国王就是它的家长。因此,无论是国王还是家(族)长都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权力;因此,有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规范贯穿国与家;也正因为如此,我们才能理解,“治国必先齐其家”。

  不过,进入现代社会,情况已发生了极大变化:一方面,国已不允许实行家长制,另一方面,家已大大地民主化。”不仅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规范已成为过去,就是孝、悌观念也日渐式微,丧失了“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”的基本条件。而且,“其家不可教而能救人者”的现象也不是“无之”,而是不难见到了,比如说,一个优秀教师教不好自己的子女,一些当政官员的公子以身试法等等。这类事情屡见不鲜,很是令人深思。

  从另一方面来看,《大学》的这一章反复强调以身作则,要求“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”,指出“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”,“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…这些思想却并不因为社会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光彩。它既是对“欲治其国者”的告诫,值得推荐给当政为官的人作为座右铭;也是对儒学“恕道”原则的阐发,可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,作为我们立身处世,待人接物的有益参照。

 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悌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《康诰》曰:“如保赤子。”心诚求之,虽不中不远矣。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。一家仁,一国兴仁;一家让,一国兴让;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:其机如此。此谓一言偾事,一人定国。尧、舜帅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。桀、纣帅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。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故治国在齐其家。

  《诗》云:“桃之夭夭,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

  《诗》云:“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

  《诗》云:“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其为父子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。此谓治国在齐其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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